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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的;

  (2)未经申报同意举办燃放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燃放活动的;

  5.民用爆炸物品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6.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7.特种设备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无证实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的;

  (3)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或土电梯的。

  8.废品回收

  (1)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废品回收站(点)的;

  (2)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

  三、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处室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具体分工如下:

  1.打击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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