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动。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
(5)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2.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改造)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
(5)存在“六无工程”违法行为的。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单位的;
(4)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石油长输管线的。
4.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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