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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动。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

  (5)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6)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2.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改造)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的;

  (5)存在“六无工程”违法行为的。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单位的;

  (4)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石油长输管线的。

  4.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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