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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现将《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浦东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11】7号)的要求,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严密的组织方式、有力的工作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对象范围及重点内容

  对象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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