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是开展分类、分级监管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工作任务繁重,安监大队和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普查方案,及时组织动员,明确专人负责。区安监局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对相关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要加强学习指导,确保普查准确有效。此次普查所涉及的类别多,数据量大,专业性强,安监大队和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要素,对不能确认的、把握不准的、存在疑问的,要及时与安监处联系,必要时组织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上门进行专业指导,以确保普查的结果准确可靠。
3、要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动态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普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数据库和相应的企业档案,要认真落实《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维护,对企业信息变动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新,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有关专项性数据要及时报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普查上报的有关数据和表格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相关表格可自行在浦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下载。
4、要加强督促整改,坚持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各单位要把普查行动与日常监管监察工作相结合,与上海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沪府办[2011]28号),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认真核对企业上报的信息数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注: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的变化情况报
安监大队:潘杰
联系电话:13916172239 传真:68042391
电子信箱:panjie0930@hotmail.com
2、危险化学品有关专项数据和表格报
安监处:邱继刚
联系电话:15921864442 传真:68540307
电子信箱:qiujg@pudong.gov.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