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摸清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在所有的使用单位中再摸清重点使用单位。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列入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重点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7和《重点使用单位汇总统计表》附件8,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区局安监处。一是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医药企业;二是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危险工艺就是指硝化、磺化、氧化等十五种高危工艺见附件);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四是涉及使用液氯的单位(如水厂和游泳池等);五是涉及使用液氨的单位(如冷库等)。
5、摸清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和带储存的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进行辨识(注:有的企业可能有几个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认定为重大危险源。并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申报登记表》附件9,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区安监处进行登记备案。
6、摸清涉及高危工艺的单位。要对照高危工艺的指标要素(危险工艺就是指硝化、磺化、氧化等十五种高危工艺,详见附件 )查清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并填写《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10和《高危工艺汇总统计表》附件11,于6月30日前报安监处。
7、摸清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重点核实区域内加油气站和其他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并分别填写《加油气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加油气站汇总统计表》附件13和《带储存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4、《带储存经营单位汇总统计表》附件15,并于6月30日之前报安监处。
(二)兼顾全面,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在2010年普查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按照2010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的要求(《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普查和建立完善数据库工作的通知》浦安监【2010】27号),对小企业标准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和生产经营单位一企一档,对小企业标准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一街一册或一居一册。并掌握哪些企业属于市局直接监管,哪些企业属于区局直接监管,并于6月30日前与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核对小企业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完善浦东新区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同时上报小企业标准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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