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普查行动的通知
(浦安监[2011]50号)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街道、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认真汲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13日起,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普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区域内各类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的分类数据库,从而进一步增强监察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下一步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区直接监管单位和直接监管区域(康桥工业园区、国际医学园区、南汇工业园区、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各街道、镇、开发区安监队负责各自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其中,老港镇包括滨海旅游度假区、惠南镇包括现代农业园区。
(一)突出重点,掌握重点单位、场所和环节情况。要在全面摸清的基础上,重点查清和掌握以下7种企业和场所的情况:
1、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其中之一,在危险化学品名录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并检查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汇总统计表》附件2,于6月30日之前报区安监局安监处核对。
2、摸清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对专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储单位(加油站等经营单位自有储存除外),检查其是否取得了市局核发的储存企业备案证明,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汇总统计表》附件4,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局安监处核对。
3、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要素,摸清区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下列情况不列入使用单位统计范围:建筑施工中危化品的使用;使用城市燃气、天然气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和动力且无储罐储存的;使用少量危化品如汽油、试剂等作维修清洗用的(大量使用,设有危化品专用仓库的除外);涉及注酸碱蓄电池使用、维修的。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汇总统计表》附件6,于6月30日前报局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