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五、列入备案的范围
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市直接监察单位外)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六、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七、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八、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yjba.shsafety.gov.cn)内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应窗口登记,并上传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或pdf格式)。
(二)预审。安监局、安监大队或安监队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备案。收到预审合格通知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书面的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采用A4白色复印纸)交至受理安监局、安监大队或安监队。安监队每周五将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报安监大队。
(四)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同意决定颁发《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颁发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咨询电话:68541510、6854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