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报备案阶段:8月1日至12月30日,新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市局直接监察单位除外)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程序》(附件一)办理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安监队、安监大队、安监处)
7、总结完善和专项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 1月30日,安监局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申请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和依法依规实施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五、网址及联系人
1、浦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www.pdsafety.gov.cn;
2、联系人
花梅:电话:68541510,手机:15800775709,电子邮箱:huam@pudong.gov.cn;
吴青:电话:68541297,手机:13601882243,电子邮件:wuqing@pudong.gov.cn
附件一:《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程序》
附件二:《应急预案管理相关文件》
附件一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窗口
1、各直属公司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直接办理。
2、新区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安监大队)办理。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直属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其所在地的街道、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队(以下简称安监队)办理。
四、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