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处负责面上的宣贯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写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办法》、《细则》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2、监察处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培训、指导督促和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区直属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负责区直属公司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应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参与评审工作。
3、安监大队负责区直接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督促和备案受理,并负责街、镇、开发区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参与评审工作。
4、街、镇、开发区安监队,负责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督促,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受理,并送安监大队备案。
5、安全生产协会,协助监察处做好培训工作,参与评审工作,负责建立有关专家库并公布,应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服务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
四、主要工作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组织机关人员先期学习,全面理解《办法》和《细则》内容,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协调市局调整系统软件,联系培训教师,编写教案等。(责任单位:安监处)
2、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程序要求等。(责任单位:安监处)
3、调查摸底和宣贯阶段:5月20日-6月30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通知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浦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学习。安监大队摸清区直接监管区域高危企业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各安监队摸清本辖区内高危企业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同时于6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安监处。(责任单位:安监大队、各安监队)
4、培训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分批组织高危企业行业和其它中型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帮助企业掌握编制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要求,掌握申报备案所需的材料和程序,掌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应用方法等。(责任单位:安监处、安全生产协会)
5、编制完善预案阶段: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导则》、《细则》和《办法》的要求,编制和修订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及发布。(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