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安监[2011]52号)
各街道、镇、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协会,各直属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订了《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实施方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安监监管二【2010】180号,以下简称细则)已施行,现结合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推动新区预案管理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依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和申报备案应急预案。力争实现区直接监管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各街、镇开发区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经贸《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3】143号执行)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了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推进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监察处、管理处、安监大队、安全生产协会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