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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2011年区直接(重点)监管单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2011年区直接(重点)监管单位工作的通知
(浦安监[2010]130号)


新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保税)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队(分队、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重点单位重点监管措施,根据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2011年继续列出一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区直接监管监察单位,由新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管监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照重点监管单位的条件,结合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本区域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拟作为区直接监管单位企业的数量、名称、地址和主要理由,填写《开发(保税)区、街道拟列为区直接监管单位申请表》(电子版可上新区安监局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报安监处,联系人:靳竑,传真:68540307,电话:28282689,邮箱:jinhong@pudong.gov.cn。

  二、2010年已列为区直接监管监察单位的以及属市局直接监管监察的单位,不再提出申请。

  三、列入区直接监管监察单位的基本范围和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属于高毒、高粉尘的生产加工单位;其它危险危害因素较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大中型企业。

  四、2011年新区直接监管监察单位的确定,将在安监处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后,由新区安监局另行发文公布。

  附: 《开发(保税)区、街道、镇拟列为区直接监管单位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盖章)开发(保税)区、街道、镇拟列为区直接监管单位申请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1年1月 日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企业类型法人或安全干部主要理由(危险、危害因素)
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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