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改委关于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景园·盛世华都Ⅱ”项目备案的通知
(兰发改投资〔2012〕140号)
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景园·盛世华都Ⅱ’项目的备案申请”(甘景房司〔2012〕05号)收悉。你公司拟在安宁区S547号路以东,省药监局以南,T591号路以西建设“景园·盛世华都Ⅱ”商品房开发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92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802平方米(住宅50248平方米,商业配套554平方米),地下人防及车库面积8441平方米。根据你公司与兰州市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的《兰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你公司承担保障性住房167套,即10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214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经审查,该项目手续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现同意对“景园·盛世华都Ⅱ”商品房项目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两年,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