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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50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市教育局对我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内容
  1. 小学一、二年级体育与健康周课时数由3课时调整为4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周课时数由4课时调整为3课时。
  2. 小学三到六年级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指导各学科教师挖掘相关课程和教材内在联系,有效地整合课程和教材内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习质量。
  3.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每节课授课时间,提高课堂效率,开设学校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发展。学校调整后的课程方案需经所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85912112

  附件:青岛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青岛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课 程

年    级

品德与生活

3

3

 /

思品与社会

 /

3

3

2

2

思想品德

 /

2

2

2

语 文

8

8

7

7

6

6

5

4

5

数 学

4

4

4

4

5

5

4

4

5

外 语

2

2

3

3

4

4

4

科学

 /

2

2

2

2

 /

 /

历史

 /

2

2

2

地理

 /

2

2

生物

 /

3

3

物理

 /

2

3

化学

 /

3

音 乐

2

2

2

2

2

2

1

1

1

美 术

2

2

2

2

2

2

1

1

1

体育

与健康

4

4

3

3

3

3

3

3

3

综合实践活动

2

2

3

3

3

3

3

地方与学校

课程

3

3

3

3

2

2

4

3

2

周总课时数(节)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学年总课时(节)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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