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135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现将做好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爱国热情、国防观念的重要途径。十几年来,我市中学生军训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2009年市教育局荣获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各单位要继续保持扎实有效、志在一流的工作作风,在学校中形成良好的参训风气,参训光荣,不参训可耻,让每一个学生光荣、快乐的参加军训,将中学生军训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创新高。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防教育法》、《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军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学生军校、各参训学校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训练内容,提高训练质量,保证训练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的“四落实”。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努力形成上下顺畅、信息流通、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的市、区、学校“三级”工作机制,确保军训工作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军训安全,对暑期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排查,清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确保军训教育效果
1.充分做好军训前的准备工作。各中学生军校要根据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军训任务,做好计划、协调、后勤、教官选派等准备工作。各参训学校要建立军训工作管理队伍,抓好参训干部、教师培训,组织学习军校各项管理规定。要主动与承训部队联系,根据天气、学生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军训计划,确定实施细节,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针对高温、暴雨天气及洪涝灾害等突发情况,须及时调整军训活动计划,酌情调整军训时间、科目、训练强度,采取必要的防暑、防灾措施,科学施训、劳逸结合。
2.严格落实军校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各学校在军训中,要坚持学校领导监督检查制度、班主任跟班训练制度,参与驻训的学校干部、教师要积极协助教官完成训练教学任务,落实训练管理制度、午夜查铺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形成立体全面的教育管理“网络”。驻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完善思想跟踪机制,努力做到“三个知道一个跟上”,即“知道学生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有什么困难,思想工作要跟上”,及时解开学生的思想疙瘩,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做好军训工作的“首要保障”。有条件的学校要安排心理老师参与军训工作全过程,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