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我省农机系统从事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农机人教函〔2012〕23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表彰长期从事农机行业人事劳动统计工作的人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计报送从事农业行业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农办人〔2012〕33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统计上报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要求
在县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从事部门人事劳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在职的工作人员。请各单位认真开展统计工作,确保不遗漏应享受荣誉的同志。同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徇私舞弊或放宽人员条件。各单位要对本地区上报人员名单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符合资格的人员情况后以正式文件报送。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单位于5月23日前将《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以及符合条件人员工作履历情况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yangzhqd@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联 系 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025-83275124
传 真:025-83275147
附件: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统计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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