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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大型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承诺书

  为改善我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卫生信誉度,根据《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申请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守法经营,加强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在本行业同类单位中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确保不发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件。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标准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青卫公证字     第      号

项目

评查内容

分数

评查标准

得分

备注

卫生管理

1.亮证经营

2

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2.卫生公示制度

2

对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合格扣2分。

 

 

3. 卫生管理档案

7

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扣7分。

 

 

卫生管理档案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卫生管理组织

体系

4

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体系,扣4分。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不合格扣2分。

 

5.卫生管理制度

4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不合格扣2分。

 

 

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不合格扣2分。

  

6.体检培训

6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7.个人卫生

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及不佩带饰物);不合格扣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不合格扣2分。

 

8.卫生监测

4

定期对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进行卫生监测;不合格扣4分。

 

 

9.集中空调检测或评价报告

4

无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扣4分。

 

 

10.集中空调档案       

4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1分。

 

 

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主要卫生指标要求

11.微小气候

6

有空调装置,室内温度应在18℃-28℃;不合格扣2分。

 

 

有空调装置,相对湿度在40%-80%;不合格扣2分。

 

风速≤0.5m/s;不合格扣2分。

 

12.空气质量

5

二氧化碳浓度≤0.15%;不合格扣1分。

 

 

一氧化碳≤5mg/m3;不合格扣1分。

 

甲醛≤0.12mg/m3;不合格扣1分。

 

可吸入颗粒物≤0.25mg/m3;不合格扣1分。

 

空气细菌数≤7000cfu/ m3(撞击法),或≤75个/皿(沉降法);不合格扣1分。

 

13.噪声

3

≤60dB(A),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85dB(A);不合格扣3分。

 

 

14.照度

3

≥100lx;不合格扣3分。

 

 

功能间和销售区卫生要求

15.卫生间

8

未设立顾客卫生间,扣8分。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卫生间内有积水,扣1分。

 

卫生间内有积粪,扣1分。

 

卫生间内有蚊蝇,扣1分。

 

卫生间内有异味,扣1分。

 

16.销售区

6

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区域;不合格扣2分。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或密闭柜台,并采取防护措施;无单独售货室或密闭柜台扣2分,无防护措施扣2分。

 

17.顾客休息室

3

大型商场应设有顾客休息室或供顾客休息的专门区域;不合格扣2分。

 

 

专项卫生要求

18.禁止吸烟要求

8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设在醒目处;不合格扣2分。

 

 

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不合格扣2分。

配备专(兼)职禁烟劝阻人员,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不合格扣2分。

室外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不合格扣2分。

19.室内清洁要求

8

商场内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不合格扣2分。

 

 

配备预防控制蚊蝇等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备,并能正常使用;不合格扣2分。

 

采取湿式清扫;不合格扣2分。

 

垃圾日产日清;不合格扣2分。

 

2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5分。

 

 

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新风量不低于20 m3 /(h·人);不合格扣1分。

 

21.其他卫生要求

4

出售涉水产品应有卫生批件,进行索证登记备案;不合格扣2分。

 

 

出售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不合格扣2分。

 

             总分100 分   得分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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