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大型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卫生安全的购物环境,巩固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成果,在认真总结2011年创建“十佳”商场卫生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青岛市大型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圆满顺利完成创建工作,决定成立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同时成立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评审专家小组(简称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长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孟宪州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局长
林连浪 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调研员
成 员:各区(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卫生监督所所长
办公室主任:杨鸿宾(兼)
(二)评审机构。
由评审领导小组从全市卫生监督专家库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评审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评审员3名。评审前,集中培训,统一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大型综合商场的经营行为,提高全市公共场所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有率;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完善、规范大型综合商场的卫生管理档案;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主要卫生项目的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探索建立科学先进的空气卫生质量实时监测公示系统,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卫生执法的效率和技术含量。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标准,全程量化
按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标准,并统一细化量化评分标准。
2、属地管辖,逐级推荐
卫生示范单位评审工作本着“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按照青岛市大型综合商场“十佳”卫生示范单位标准(见附件3)进行初审量化,市及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直管发证卫生示范单位的创建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审工作内容。
对2011年已获得“十佳”商场卫生示范单位的10家单位进行复审,评审10家2012年“十佳”商场卫生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