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以人为本执法宗旨。查处城市新闻出版违法案件未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有一例扣2分;查处一般或轻微违法案件违反自由裁量基准直接适用罚则上限的,有一例扣3分。
七、推广全民阅读活动方面(10分)
完善全民阅读协调机制。未主动会商相关部门成立本市全民阅读指导协调小组(委员会)并及时调整增补相关成员的,扣3分;未制定年度全民阅读活动行动计划的,扣2分;未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全民阅读活动组织指导的,扣2分。
组织全民阅读主题活动。未举办具有本市特色的综合或专题性读书活动(读书节、读书月等)的,扣3分;未配合本市重大文化经济活动组织或举办相关主题阅读活动的,扣2分;未有效指导开展全民阅读“六进”活动的,扣2分。
加强全民阅读宣传引导。未配合相关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引导的,扣2分;未定期印发全民阅读推荐书目的,扣1分;未适时总结推广本市全民阅读先进经验的,扣1分;未及时对不健康的社会阅读倾向加以引导的,扣2分。
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方面(10分)
参与法治文化系统创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积极参与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扣2分;新闻出版法治文化建设未形成行业特色或行业优势体现不明显的,扣3分。
拓展法治文化服务平台。城市主要新闻媒体未开辟法治文化或法治宣传专版、专栏或专题的,扣2分;城市社区书屋、职工书屋及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未达到90%的,扣3分。
提升法治文化教育功能。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参与组织法治文艺创作并有深受市民群众欢迎的精品力作的,扣3分;未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会演、巡演)的,扣2分。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10分)
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未积极参与本地法治城市建设理论研究并提出解决现实问题应用对策的,扣2分;未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新闻出版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或研讨活动的,扣1分。
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领导干部未能严格坚持学法制度(集体学法少于2次、个人学法少于50学时)的,扣2分;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少于15天的,扣2分;新闻出版经营者每年接受法制教育平均少于3天的,扣2分。
普及新闻出版法律知识。城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未有效组织“法律六进”活动的,扣3分;未结合“4·23世界读书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组织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