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新出政发〔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监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参与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指标体系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方面(10分)
切实加强舆情监督工作。未制定或执行各类出版物审读(听、看)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对报刊违规活动进行告诫谈话或告诫谈话后未切实监督整改的,有一例扣3分。
指导媒体服务工作大局。主要新闻媒体未及时宣传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有一例扣2分;未及时报道当地法治城市创建典型经验或重大事件的,有一例扣2分。
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媒体因刊发虚假失实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或城市市民恐慌的,扣4分;因刊发含有法律法规禁载内容影响城市和谐安定的,扣3分。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方面(10分)
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能。未依法履行城市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行政监管职能的,有一例扣3分;未统一组织实施城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治理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有一例扣3分。
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未及时查处城市各种新闻出版(版权)违法案件的,有一例扣2分;异地查办违法案件未告知属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予以配合的,有一例扣2分。
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有损城市执法形象的,有一例扣3分;执法检查侵害城市新闻出版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一例扣2分;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或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文明语言的,有一例扣1分。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10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依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和“保密审查”办法的,缺一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