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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请推荐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验收专家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请推荐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验收专家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2〕23号)


各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苏卫应急〔2012〕1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工作,我厅决定组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推荐相关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每市各推荐2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名,业务技术人员1名)。

  2、省人民医院推荐3名,省疾控中心推荐4名,省卫生监督所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一)行政管理人员为各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或应急办主任,参与卫生应急工作不少于2年;

  (二)业务技术人员应熟悉卫生应急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职业道德良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将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专家候选人推荐上来。

  (二)省卫生厅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后,组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专家库。

  (三)请各单位填写《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我厅应急办。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916,电子邮箱:yjb@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专家推荐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附件: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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