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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青地税函〔2012〕80号)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7月17日市局接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青政发[2012]35号),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为确保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缴纳的发票工本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二、发票软件系统维护:
  为减轻基层局负担、便于各级操作,市局统一调整大集中系统发票发售流程,并进行纳税人名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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