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暖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运用水力平衡、温控和计量等先进技术,改善供热管网效能。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的各类供暖设备。
(七)加强建筑节能
严格新建和改扩建建筑节能评审。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积极推进用能系统、附属设施等节能改造。
(八)落实节能采购要求
严格遵守《
政府采购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高效节能环保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要优先采购。
(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十)加强节能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能源体验日”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四、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节能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加强节能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各级各单位节能目标与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检测、统计、报告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及责任落实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情况,日常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节能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责任考核
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属各单位要在2013年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告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