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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2〕8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对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组织“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函〔201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提高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学生视力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生视力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教体艺厅函〔2012〕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开展的读写姿势达标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向学生宣传普及科学用眼、预防近视等眼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读写姿势和用眼卫生习惯。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三、积极组织开展“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
  教育部定于8月31日前举办“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省教育厅要求所有征文作品于2012年8月25日前统一邮寄到《山东体卫艺教育》编辑部(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山东大学南校区校医院5楼,电话:0531-88393999,邮编:250061)或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编辑部邮箱:sdtwyjy@163.com,将组织专家评选出部分优秀作品上报,并在明年五月底前继续组织此项征文活动,于明年6月6日“世界爱眼日”前进行总结表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按照教体艺厅函〔2012〕14号文件规定的征文主题和要求,撰写文章参加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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