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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始终保持整治隐患的高压态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本辖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逐一列出清单,排定检查计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一律采取挂牌督办、集中约谈、签订整改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始终保持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凡发现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清剿火患”战役发现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在7月底之前必须全部整改销案;凡新一轮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挂牌督办。对十八大开幕前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大会期间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停止使用;对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所在学校落实责任、死盯死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广泛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各学校要在开学后第一周集中举办十八大消防宣传启动仪式,9月底前对全体师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并将培训和演练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消防宣传,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十八大召开前,各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尤其是重点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步骤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7月17日至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定整治措施;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7月27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拉动演练等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十八大开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再次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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