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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科字〔2012〕18号)


有关市农机局(办)、各项目县(市、区)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机行业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11号)要求,为切实搞好2012年度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推进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今年我省18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其中寿光市、齐河县、任城区、临朐县为新建项目示范县;冠县、肥城市、武城县、招远市、鄄城县、台儿庄区、嘉祥县为续建项目示范县;历城区、淄川区、五莲县、无棣县、利津县、诸城市、莒南县为滚动项目示范县。新建示范县要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万亩以上,续建和滚动示范县新增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全省项目示范区要新增示范面积46万亩以上。

  二、签订项目合同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农机局负责全省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各项目县负责本县项目的具体实施。省农机局与各项目县签订项目合同,各项目县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合同规定和2012年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实施地点,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机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规范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各项任务。

  三、严格资金使用

  每个新建示范县中央财政投入30万元,每个续建和滚动示范县各投入10万元。中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培训宣传等工作。各项目县要设置“农机行业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请各项目县编制“2012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合同”,于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word格式)发送至省农机技术推广站。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

  电子邮箱:mgz2570@163.com;联系人:胡文芳  童 涵

  联系电话:0531-8317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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