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延续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附申报资料:
(一)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三)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四)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
| | 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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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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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 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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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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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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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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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负责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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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 业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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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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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应体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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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座位数
| |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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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续许可项目:
类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
□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他:
备注:□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韩餐类制售;
□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
□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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