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表式样和相关填写说明见附件。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1:
《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单位名称栏
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
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姓名后用括弧加注相应的身份性质。例如某餐饮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餐饮店的负责人×××,该栏应填写为“×××(负责人)”。
三、地址栏
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四、类别栏
填写以下各种类型:
(一)特大型餐馆;
(二)大型餐馆;
(三)中型餐馆;
(四)小型餐馆;
(五)快餐店;
(六)小吃店;
(七)饮品店或饮品店(甜品站);
(八)食堂;
(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十)中央厨房。
同一餐饮服务单位同时存在数种餐饮经营形式时,许可证的类别栏按照许可条件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填写。许可条件由高到低为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因需设相对独立的备餐场所应单列。如某单位同时存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形式,由于餐馆条件高于小吃店,快餐店单列,许可证上应填写“餐馆、快餐店”。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自行开办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名称项目填写“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名称食堂”,类别项目填写“食堂”。经营性餐饮单位在机关、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开设的,供应内部职工、学生就餐的场所,餐饮服务许可证名称项目填写“经营性餐饮单位名称”,类别项目填写“快餐店”;此类餐饮单位供应中小学校学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名称项目填写“中小学校名称食堂”,类别项目填写“食堂”。
五、许可证号格式栏
鲁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六、发证机关栏
(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二)填写发证日期:
1.新发和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
2.变更的,填写变更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变更”字样;
3.补发的,填写补发后新的许可证的签发日期,并在签发日期后注明“补发”字样。
七、有效期限栏
(一)起始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
(二)到期日期:新发、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3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变更、补发的,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
八、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除第(七)、(十)类外的餐饮服务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
2、供应熟食的加注“含熟食卤味”,不供应的加“不含熟食卤味”;
3、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加注“不含裱花蛋糕”;
4、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注“不含生食海产品”。
(四)在餐饮主店附近开设甜品站的,备注栏中标注“餐饮主店位于××××(具体地址)”。核发变更的餐饮主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中标注“含×个甜品站”。
(五)中央厨房:加注餐饮即食食品(品种)、餐饮半成品(热加工、生制)、餐饮原料。
附件2:
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附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