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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参加“第二届全国农机摄影大赛”的通知


  (五)每幅参赛作品须在照片背后写明作品标题(标题要形象、高度地概括作品反映的主旨,有一定的艺术水准,不超过8个字)、拍摄时间、地点、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作品简明文字说明。入围后,作者必须提供该作品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也要注明以上参赛说明。

  (六)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七)主办单位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所有入围作品的权力,可以重复使用这些图片进行出版、展览和用于宣传,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参赛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八)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筹备展者,均视为已同意本通知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方式

  (一)各市州和厅属相关单位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推荐的参赛作品扩印好后寄往省农业厅宣传中心声像部,同时将作品电子版上传至scsnyxczx@163.com。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2号办公楼308室 郭怀礼收。电话:028-85505946

  (二)省农业厅将组织专门评审,从各市州和厅属相关单位参赛作品中精选30幅推荐参加全国大赛。

  四、评奖及奖项设置

  根据本次摄影大赛组委会的安排,本次活动评奖及奖项设置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评奖:

  1、全国农机摄影大赛组委会将在2012年8月聘请摄影界专家和省级以上农机化管理部门的领导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获奖者将在2012年10月的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上颁奖;

  3、组委会将编辑印刷出版优秀作品集,在作品集的封面和封底登载赞助企业的农机产品广告;

  4、2012年,在第十二届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上设第二届全国农机摄影大赛优秀获奖作品展览区,对优秀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同时在明年初的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2013年全国农业机械展览会、2012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等全国性的农机化重大活动上展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入围奖30名;最佳组织奖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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