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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4)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

  2.监理单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

  (1)施工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与工程监理合同中载明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2)工程监理费用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监理合同中载明的工程监理单位不一致的。

  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

  (1)从发布招标文件至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的全过程中,代理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中载明的单位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单位不一致,或者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代理工作的业务人员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单位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2)招标代理费用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招标代理单位不一致的。

  (四)检查处理。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加大对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治理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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