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4);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认真填报材料,于2012年8月7日前,由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将材料及电子版(附光盘)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和老干部处。报送材料包括各市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工作的组织程序、条件的掌握、考察考核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5、6),所有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表格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人事与老干部专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推荐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推荐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推荐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自治区评选推荐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应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刘建国
联系电话:0951-5049271
电子信箱:nxjstrsc@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附件:
1. 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