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把设计和图审质量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的要求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材料和施工进行防火设计。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应包括: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技术指标,外保温系统防火、防水、抗裂构造及对火反应性能等技术措施。必须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标准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标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指标、防火隔离带、防火防护层的构造做法、设置位置、规格尺寸和材料种类等技术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把好保温材料设计审查关口,凡施工图未明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以及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防火保护层等防火构造措施的,保温材料及防火构造措施不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及《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要求的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
四、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建设单位是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防火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和材料供应单位落实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防火安全责任。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建立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管理,编制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施工作业面存在明火与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应单独存放和保管,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防火重点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温材料不得长期露天裸露堆放,不得在施工建筑物内堆放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保温层的施工应与防火构造施工同步进行。幕墙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必须采用无机材料进行封闭,并按照有关防火规定对保温层与幕墙形成的空腔进行封堵。
五、严格保温材料进场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要按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及《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要求,严把保温材料进场质量关。外墙外保温系统中采用热固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5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C级(旧标准的B1级);采用热塑型保温材料,其干密度不得低于20kg/m3,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E级(旧标准的B2级),严禁使用掺有再生料的热塑型保温材料;采用无机保温材料时,其热工性能必须满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保温系统构造必须符合保温系统的安全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E级(旧标准的B2级)的热塑型保温材料,必须涂覆聚合物防火保护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