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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2〕38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宁夏地方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火灾隐患及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城乡民用建筑总量迅猛增长,特别是建筑节能技术和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民用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火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管不到位,未能达到设计、施工、材料质量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导致近几年外墙外保温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因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各实施主体,要站在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防火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及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宁夏地方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的宣贯培训工作,准确理解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个文件要求和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的规定要求,强化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的防火安全管理,采用B、C、D、E级保温材料,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具体要求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规定执行,确保工程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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