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尊重农民意愿,规范筹资筹劳
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88号)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经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控制数量及工价标准,防止借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减负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要通过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治理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农民权益
对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诉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在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案件查处中,要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