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尊重农民意愿,规范筹资筹劳

  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0〕188号)规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方案审核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经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控制数量及工价标准,防止借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要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减负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要通过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治理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经过同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农民权益

  对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诉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在专项治理、综合治理、案件查处中,要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成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