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重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和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企业负首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 省卫生厅 | 各市州政府、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月底前 |
2 |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立以特色优势品种特别是大宗外销品种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年内组织不少于4次的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 省农牧厅 | 各市州政府、省质监局 | 12月底前 |
3 |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加强源头治理,深化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年内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执法检查。 | 省食品药 品监管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 12月底前 |
4 | 积极开展肉品蔬菜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制发生猪、牛羊、家禽屠宰企业合格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同时定期对全省屠宰企业肉品质量进行检测,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提高肉品质量。 | 省商务厅 | 各市州政府、省农牧厅、省工商局 | 12月底前 |
5 | 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治理和监管,年内组织不少于4次的联合执法行动。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月底前 |
6 | 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生猪屠宰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 | 省工商局 | 各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月底前 |
7 | 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 | 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加大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 12月底前 |
8 | 加强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的监督检查 | 按照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12月底前 |
9 |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 |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自查和主动报告制度;建设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 | 12月底前 |
10 | 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 | 按照国家有关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的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的相关工作。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 12月底前 |
11 | 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 | 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 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继续加大企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对关键岗位人员严格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7月份,组织质量工程师资格考核。9月份,组织设备监理师资格考核。 | 省人社厅 |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 | 12月底前 |
12 | 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 省工信委 | 各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 | 12月底前 |
13 |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 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8月份前,做好质量信用的记录和更新。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2-8月,扎实组织开展质量诚信评价,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兰州海关 | 8月底前 |
14 | 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按照各有关部门监管和服务对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 | 12月底前 |
15 | 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 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 严格落实省政府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各市州进行考核。 | 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 12月中旬前 |
16 | 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 严格落实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11月底前,对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 11月底前 |
17 | 完善质量奖励制度 | 按照《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从7月份开始,认真组织首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 | 11月底前 |
18 | 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按期上报2-3个示范城市,争取获批2个城市。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旅游局 | 8月底前 |
19 | 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 | 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报告。 | 省统计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有关行业协会 | 12月底前 |
20 |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 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 按照质检总局有关要求,适时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并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广电局 | 12月底前 |
21 | 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 | 推动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省政府质量奖为载体,深入推进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 12月底前 |
22 | 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 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力度 | 积极参与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制修订工作。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 12月底前 |
23 | 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 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治理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省公安厅 | 各市州政府、省监察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 | 12月底前 |
24 | 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 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 研究制定未来五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体系、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旅游业标准化体系等建设规划,形成“十二五”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整体规划。省科技厅积极配合质量主管部门做好全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标准评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窗口行业、特色服务业发展,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诚信度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支持,重点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邮政通信等服务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服务单位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确保试点质量和效果。实施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健全和完善预警监控机制。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2月底前 |
25 | 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 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 | 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行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以计量日为契机,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 | 12月底前 |
26 | 加强认证认可管理 | 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2月底前 |
27 | 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 | 推进风电设备、节能换热设备、塑料建材、农副、包装5个国家质检中心的建设;加强重点产品的省级质量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和市县两级技术机构公共质量检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加大资金支持,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水平,扶持一批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高行业和企业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 12月底前 |
28 | 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 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 | 定期召开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 12月底前 |
29 | 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 |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任务分解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 7月底前 |
30 | 加强质量教育 | 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 省人社厅 | 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 | 12月底前 |
31 | 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争创工作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 | 省教育厅 | 各市州政府、省质监局 | 12月底前 |
32 | 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 | 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 | 省质监局 | 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 9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