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按照“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加强协调、重在规范”的思路,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电子招标专题调研,探索建设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符合实际、定位清晰、分工明确、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促进招标活动规范化,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全过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健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甘肃省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依法指定我省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凡符合《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或省指定的一家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公告内容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七)严格落实强制招标制度。凡符合《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招标。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依法确定的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制定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八)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要确保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要依法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
(九)健全招投标市场自律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招标投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要充分发挥招投标协会在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审核等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