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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完善有关地方配套制度

  (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场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管办分离、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清理整顿隶属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各类招投标交易场所,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服务的场所,要按照“统一规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程序、统一专家抽取(联网)、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运行。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场地、人员、设备、信息及专业管理经验等资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将各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交易,并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纳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二)加快推进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整合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工商领域分库、建设工程领域分库以及其他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各类专家库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跨行业、跨部门、多门类、大库容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为实现下一步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对接,进一步优化评标专家资源,实现评标资源共享奠定基础。要进一步修订甘肃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动态监管、抽取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后,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不再设置评标专家库,凡符合《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其他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从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健全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甘肃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协调统一招投标工作思路,完善各部门在招投标制度建设、信息情况交流、重大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健全招标投标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具体办法,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规定,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要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有关招标投标违法信息统一集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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