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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媒工具,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要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手机短信、板报专栏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经济信息网等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媒介和相关行业组织要制定方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认真学习《条例》、自觉执行《条例》的氛围。

  (二)深入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条例》纳入2012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学习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领会《条例》立法宗旨和精神、基本原则和规定,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不断提高招投标行政监督执法能力。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将加强《条例》学习作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要重点学习《条例》有关评标纪律和评标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增强客观公正评标的自觉性。

  (三)组织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从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将《条例》学习纳入培训和考核内容。省政府国资委要组织对省属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要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相关行业组织要组织开展会员单位培训。各种培训要确保培训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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