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在认真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
《条例》同深入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转型跨越结合起来,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
《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