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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深入开展。改变长期以来主要遵循西医思路和评价方法的做法,坚持以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为主进行中医药科研创新。一是继承传统中医药基本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成果加以完善和发展,建立真正独立的中医辨证论治体系和科研体系。二是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研究,重视对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的继承与发展,挖掘、整理民间传统医术秘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新中药或新工艺,申请专利保护。三是建设中医临床、教学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市中医院的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科研与临床基地。

  (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以市、县(市、区)中医院为龙头和支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全科医师培训,到2015年底使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十二五”期间,争创地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德城区、乐陵市、陵县、宁津县应于2013年争创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齐河县、禹城市、武城县、夏津县、平原县应于2014年争创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1.实施“百乡(镇)千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集中培训2000名乡村医生中医知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快基层中医药服务均等化进程。对城乡居民进行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力争通过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普及,使城乡居民均能掌握10项左右中医保健知识,推广自我保健,降低疾病发病率。

  2.探索不同层次中医药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县(市、区)中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培训乡村医生的机制。县(市、区)中医院可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业务。建立市、区中医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中医药服务。

  3.发挥中医药在防治重点传染病及慢性病的作用。研究推广中医药在没有特效预防措施的传染病防治中的运用,支持发挥中医药针对慢性病、常见病、老年病、脑血管病术后等特殊疾病康复和防致残作用,确立50种既能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又能充分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特点的病种,实行定点医疗和按基本中医医疗限价全额报销制度,通过中医整体服务降低疾病致残率,减少患者医药费用支出,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医改和中医药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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