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现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七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对中医药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医改中心,促进中医药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突出中医药特色;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先发展基层中医药;坚持简便验廉,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可持续发展,能够不断推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抓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坚持提升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作为中心任务,围绕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任务,重点抓好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对市中医医院投入和扶持力度,使其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完善功能,提升能力,满足经济技术开发区快速发展和高铁新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各县(市、区)重点建设好县级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