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1年宜昌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
计算机(含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含便携式一体机)、投影仪(含影幕)、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碎纸机,办公家具。
轿车、越野汽车、卡车、旅行车、大客车,救护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警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船只。
网络系统集成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不间断电源〈UPS〉、磁盘阵列及其他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磁盘保护卡,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税务装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
应用软件,制服,劳保用品。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及产品。
(二)工程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承建的政府公共工程。
凡国家未对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资质要求、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三)服务类
市级车辆保险、维修、加油、车辆内装饰,一般印刷业务,软件、网络(含网络维护)、软件开发、责任保险。
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程监理,聘请中介机构。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由具备相关条件的部门按规定组织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但不具备部门采购相关条件的,或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