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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的经费保障;规划部门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做好新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选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自来水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和维护好消防供水设施。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2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形成的欠账要于2012年底前补齐。城市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消防部门参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根据未来五年城市发展需求和相关标准,加快消防站建设,并在泰山景区、化危品集中区增加特种消防站建站数量。
  2.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能,切实做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内, 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标准;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达到“六个一(每个村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要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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