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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全市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各基层消防大队消防业务费在全部达到基本支出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实现逐步增长。进一步规范经费保障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展消防业务费保障范围,将消防装备建设、消防文员、后勤保障、执勤补助、官兵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经费纳入保障范畴。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规定标准。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保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
  2.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作专题报告,上级政府要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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