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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民政厅、地震局、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关于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4号)、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29号)精神,促进防空防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防空防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的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大力提升职能部门防空防灾能力,现就推进社区防空防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目的,以提高社区居民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为重点,突出社区防空防灾制度档案、组织指挥、防护方案、宣传教育、训练演练等建设,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推动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原则。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需求,以疏散防护、警报通信、组织指挥等设施和资源为支撑,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织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空防灾应急活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提升社区居民防空防灾应急能力。

  坚持人防主导、共同建设原则。社区防空防灾工作以人防部门为主导,民政、地震、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拓展人防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的路子,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督促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社区防空防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与社区一站式服务紧密相联,形成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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