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固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加强标准化工作研究,进一步论证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及时将体系内较好的标准申报为省级或国家级标准,促进标准广泛运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2012年7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大会,对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标准制定(2012年8月-2012年9月)。各级各部门(单位)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系统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以及业务流程等,明确岗位职责及责任主体,分类分项制定符合各自行政管理特性、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服务标准,形成各自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对服务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完善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
(三)标准实施(2012年10月-2013年8月)。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搞好行政服务,建立实施记录,并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修订标准,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内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群众监督。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电子监察、网上投诉、廉政巡查等方式,加强标准化服务的内部监督。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保证行政服务标准的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GB/T24421.1-4国家系列标准和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自我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市创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12月,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对行政服务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市创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适时邀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四)考核评估(2013年9月-2013年10月)。市创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确认材料并汇编成册,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我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和督导落实,组织好标准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和审核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发挥各自职能,在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创建活动的职责任务。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推广成功经验,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