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纯公益属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市、区)自筹解决。(具体投资计划见附件2、附件3)
(三)效益分析。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从根本上改善全区所有县(市、区)和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条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流程科学、便捷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基层劳动服务能力,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使全区所有人口都能享受到均等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确保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设规范。
为规范项目建设,节省设计成本,节约投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制定《宁夏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附件1),组织建筑设计招投标,统一设计施工图纸。各县(市、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项目建设。
(三)整合资源。
1.整合固定资产资源。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现有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所属自有产权的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统一收归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新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和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
2.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整合现有各经办机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扩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容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改进信息统计和发布方法,大力培育和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网络服务。
(四)加强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项目立项申报、用地、规划、环评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项目建设年度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向各县(市、区)下达年度建设计划,检查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和建设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县(市、区)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并负责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项目建设规范,组织开展项目建筑设计招投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乡镇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并负责项目建设自治区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监督建设资金使用,牵头组织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有机整合及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办事,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质量,切实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2.项目检查验收。项目竣工时,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要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计划,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按时间顺序逐项整理好项目立项申报、用地、规划、环保、设计及批复、招标公告、投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开工手续、单独设立的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报表、施工及监理日志等全套文件资料,对项目建设进行初次验收和评估。根据初验和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