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的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工作。各级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潍坊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遵循“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业统计实施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建立服务业统计业务操作规程,理顺资料上报渠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要求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台帐,提高法律观念和配合意识;组织基层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严格报送制度,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有关行业资料。
2.做好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企业联网直报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重大改革,国家已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2个服务业行业企业采取联网直报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各级政府统计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摸清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及时将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直报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上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联网直报能力;要定期调度情况,搞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改进工作办法。在企业上报数据过程中,要坚守“四条红线”,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绝不自行修改名录库;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据;由企业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代填代报企业数据;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修改企业任何数据。
3.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和分析工作。各级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数据质量审核办法,完善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宏观指标分析与研究,重点分析指标总量、结构、速度与全市税收、财政、金融、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之间的匹配性和趋势性,全面提高服务业数据质量。
三、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综合统计机构和行业统计职能机构,调整充实统计力量,强化镇街和企业统计力量,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服务业统计网络。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加大对服务业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改进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手段,探索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统一采集平台,逐步实行网上报送,提高工作效率和报表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