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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三)实施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要在驻地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实现持证上岗,届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将视情况组织培训。自2012年起,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四)分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城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继续巩固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县市区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2012年年底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1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力,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

  (二)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制定详细可行的评估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市三类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确保2015年各县市区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全市“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三)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以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实施的“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为契机,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推动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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