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
《规定》配套制度建设,增强
《规定》的可操作性。制定《枣庄市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听证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
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工作。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行政强制程序,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本级政府备案。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12年年底前成立市、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试点工作中,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市政府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市)、本部门贯彻落实
《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
《规定》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具体抓,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