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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规定》配套制度建设,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制定《枣庄市乡镇人民政府执法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听证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在依法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规范并及时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行政强制程序,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一律向本级政府备案。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12年年底前成立市、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试点工作中,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市政府召开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市)、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具体抓,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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