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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扶持社会力量开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康复需要的幼儿教育机构。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国家助学金等扶残助学政策。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各区(市)都要开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市)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各区(市)政府要通过积极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开展免费或优惠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大力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规范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管理,争取省、市级示范优秀基地不少于15处。依法落实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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